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效力如何认定?
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效力如何认定?
【裁判概要】 根据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无效。所谓“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案例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1期刊载的案例“杨树岭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区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该案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00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保险法〉第17条(修改后第18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这里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该答复虽然是就个案作出的,但人民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可以参照执行。
答: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