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有权对生效的裁判进行查询吗?
公众有权对生效的裁判进行查询吗?
一般重要的个人信息,如不动产信息的查询中只有律师或具有利害关系的人才有查询的资格。但是对于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的查询主体,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进行了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因此,只要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相关内容,公众就有权依法进行查询,不以查询主体与案件具有利害关系为前提。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还对本条文中的商业秘密作出进一步解释,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
”此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众不可查询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类型,避免了公众查询权利的滥用。确立具备查询生效判决资格的广泛主体,不仅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督促法官提升办案质量,推动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
答:众议院435个议员(人多的州对应的议员多),每个议员每两年需要竞选(很多是竞选连任),所以更贴近民意,被称为国会的“良心”。参议院100名(一个州两名),体现大...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