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 产吗?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 产吗?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 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 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由此可知,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与未到期但认缴的 出资,这些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被划作清算财产。
答:(1)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1条规定,投资者 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 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