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产,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能求助法院吗?
我们结婚已有十年,(二婚)但感情不好,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家里的经济他从不要我过问.我没有工作,也没有老保,我想把婚后的房产证上添上我的名字,但他不同意,我能到法院要求吗?起诉书怎么写?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婚后的购买的房屋,不管买卖和抵押一般都需要你们夫妻双方的同意,不管该房屋产权薄上是谁的名字.
你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你们的房产是在婚后购置,属于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他”同意与否在产权证上的增加你的名字,即使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他”一人,也改变不了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清楚了这一点,你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在产权证上增加你的名字,岂不是画蛇添足?且相互间已经没有安全感,轻率的起诉等于是在激化矛盾! 请三思后行。
婚后所购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均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那就可以认为是共同财产,所以不需要起诉。
婚后买的房产,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是为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写你们夫妻俩的名和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都是一样的,不会影响到财产权。如果发生离婚时,只要能够证明这房是婚后买的就可以了。没有必要现在就到法院去请求确权,现在去法院的结果或后果只能是导致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
相信我的劝告。 摘录《婚姻法》相关法律供参考: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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