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哪些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
处理哪些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
处理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在符合条件 下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二是公安机关对符合条 件的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包括警察在事故现场的简易处理程序和 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因赔偿问题不能自行解决而报警案件的简易处 理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至18条的规定,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大体是: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 处理: 第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 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 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 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 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二,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 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 犯罪嫌疑的除外:①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 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 的;②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③载运爆炸 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 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④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⑤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⑥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 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⑦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2) 简易程序的处理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4条,具有本规定第13 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 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 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16条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 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 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 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这两 种情形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规定处理, 即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 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 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① 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②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 车型不符的;③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④学习驾驶 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 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 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 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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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一旦出具事故处理鉴定表就表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无效的话,就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了。在实际工作...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