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扣除项目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可以从两个方面 进行: (1)利用利息费用及有关费用进行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税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中作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有两种 列支方法:一是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息范围内据实扣除,同时 对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 成本之和(以下简称“合计数”)的5%计算扣除;二是对不能按转让 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按上述 “合计数”的10%计算扣除包括利息在内的全部费用支出。全部
在实务中, 两种方法计算的“房地产幵发费用”必然存在差异。如果企业进行筹 划,就要选择其中扣除利息较髙者对应的方法,即如果允许“据实扣 除”的利息费用较高,应选择第一种方法,单独计算利息支出;否则 按“合计数”的10%扣除全部费用。 (2)利用加计扣除进行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税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按“合计数”的 20%加计扣除项目金额,其他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不享受此项费 用扣除。
因此,当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欲进入房地产业时,不宜作为其 非主营项目,而应考虑重新设立一独立核算的、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 和交易的关联企业。这样,不仅可以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中享受加计扣 除,实现土地的税务筹划,而且可以在以后的各纳税年度中利用企业 的关联关系实现其他税收的纳税筹划。
比如,通过双方的销售收入分 列,可使双方各自扣除交际应酬费时适用较高的扣除率,从而实现企 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凡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单位,则以转...详情>>
答: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详情>>
答: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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