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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不同及其二者在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1、《侵权责任法》是上位法,由人大常委会制定及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2、《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医疗纠纷的处理存在“二元化”现象,其诟病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与《民法通则》、《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存在诸多矛盾。上述情况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仍未彻底解决,两者不同在于归责原则,鉴定主体程序,赔偿范围等。3、至于其二者具体不同及作用,可以到网上自己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