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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给上女方怎样给孩子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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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给上女方怎样给孩子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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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1 07:35:04
  •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等材料办理。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 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
      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弃婴,都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户口登记。
    第二十二条 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
      
    第二十四条 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
    第二十五条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离婚证》;
    (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任***

    2018-01-11 07: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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