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 金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 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 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 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 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基 金承担费用主要是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康复费以及有伤 残的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是需要员工在医疗终结之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通过审核后下发。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 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 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
由单位承担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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