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个人缴纳的部分会不会“打水漂”?
企业年金个人缴纳的部分会不会“打水漂”?
我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虽然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企业年 金部分纳入个人账户管理,但资金的运营采取市场化的运营模 式,这些资金是否安全? 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 会或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而受托人 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 管机构(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管理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委托合同关系。
在企业年金的 运作中存在四种人: 1。 受托人 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及相关事务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 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主要承担选择、 监督、更换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制定企业年金 投资策略、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等多项职能。
现已获取此资格 的有华宝信托等5家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 2。 帐户管理人 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主要有建 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帐户和个人帐户、计算企业年金待遇等职责。工商银行等11家企业已取得年金基金帐户管理人资格。
3。 托管人 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 构,主要负责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等。现已有建设银行等6家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 4。 投资管理人 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对企 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等管理。
华夏基金公司、南方基金公 司、易方达基金公司、招商基金公司、富国基金公司、中信证 券、中国人寿资产公司、华泰资产公司、平安养老保险、太平养 老保险等15家企业已获得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在企业年金的四种人中,受托人具有领衔的职能,他既是企 业年金运作的行政管理中心,又是信息披露中心。
通俗地说:受 托人是企业年金的总管家,账户管理人负责账务的管理,托管人 负责财产的保管,投资管理人负责财产的保值增值。企业作为委 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按照《信托法》,建立信托合同关系,而受托 人与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帐户管理人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 受托人和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帐户管理人之间也互相监督, “四角制衡”,从而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
答:个人多缴年金有益无害,首先年金是进入职工个人账户,退休后就属于职工自己,交多交少都是自己的。其次,企业年金是按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一般单位企业和个人年金缴纳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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