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为什么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 律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关于民事公益 诉讼,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现 行法律中除极个别外并未明确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尚未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中,对于 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 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例如,涉及国有资产保护、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等,由于公益的相对抽象, 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不能也 无法提起公益诉讼。
有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作为或者不 作为使相对人获得了利益,相对人不会提起不利于自己的诉讼。 法律上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主体的缺位,导致 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的司法监督渠道,不利于促进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答:1.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需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案 案例要旨:社会组织在2015年...详情>>
答:团餐配送服务通常会提供餐具,但饮料是否提供可能因服务提供商而异,可以与其进行确认。如果你在江浙沪皖地区,单位想开食堂可以了解一下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