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用地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用地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国办发42号文的规定,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 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 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 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 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 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以作价出资或者人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 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人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答: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模式 指导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5〕58号)、《江苏省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 本合...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