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全部
答: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胃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1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详情>>
答:原所得税法规定: 广告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详情>>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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