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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被解除,我是“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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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被解除,我是“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吗?

保险公司以我带病投保为由解除了我的保险合同。我查了一下保险法,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的保险合同条款都是代理人帮我填写的,我只签了名,代理人也没有对我的健康情况进行询问,未履行询问告知、说明义务。所以说我没有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我的保险合同对不对?我能投诉他们吗?

全部答案

    2019-01-04 01:55:19
  • 保险合同你应该是阅读过才签名的,这情况下,你是应该知道需要把病情告知保险人的(写在保险合同上面) ,所以正常情况下,保险合同解除你的合同是合理合法的。除非是当时保险代理人没有把保险合同让你阅读就直接让你签名,或者你已经告知代理人,代理人仍然让你签合同等等这些保险一方在程序上存在过错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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