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可以计入房地产的开发成本,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 售楼处发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扣除。 2010-10-12 09:42 补充问题 售楼处有销售人员也有工程人员办公,按说工程人员分摊的费用应该可以扣除,对么? 是的,工程人员的工资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然后,分摊到开发项目的成本中,所以,可以抵扣。全部
根据国税总局2009年31号文规定:售楼建造费可以列支开发间接费用,属于开发成本扣除。公共区域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分摊入开发项目,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全部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公共区域发生的装修,售楼处发生的费用,是否都能扣除? 答:公共区域发生的装修费属于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全部
当然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扣除。 售楼处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因此,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扣除。 2010-10-12 10:52 补充问题 售楼处有销售人员也有工程人员办公,按说工程人员分摊的费用 应该可以扣除,对么? 答:售楼处工作人员的费用不属于开发间接费用,因此,不能扣除。包括工程人员的费用。
在建工程缴纳的财产保险,保险费是否可以抵扣 答:可以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详情>>
答: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规定都列出来了,你要的内容在《条例》第六条的第二款和《细则》第七条的第二款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详情>>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