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实施方案
规范办公用品与设备采购与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办公费用、合理采购,保障办公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内容:日常办公用品与耗材、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具等;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责任人:谁采购谁负责
(四)实施细则:
1、合肥各部门
(1)公司所有办公用品与设备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与管理;
(2)各部门应于每月第一周内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购单》,行政部会根据各部门所申购的物品,并依据库存状况,统计出当月的物品采购量,上报总经理签批后,统一购置并及时登记、发放到每个部门;每个部门领用物品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周二、周四的下午14:00-16:00,不在此时间范围内不予领用;
(3)如部门一次性采购物品不足300元的,分别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初审后人事行政部即可购置;如部门一次性采购物品满300元的,需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方可购置;
(4)如因紧急需要,临时采购的特殊物品,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需经人事行政部初审,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5)领用人应爱护并妥善保管领用的办公物品,不得丢失和无故损坏,发现上述情况,将由领用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所丢失或损失物品的净值计算。
(6)如领用的办公用品与用具不再使用,应立即办理归还手续,交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2、各地办事处
(1)各地办事处所需办公用品与设备由所在办事处自行采购与管理;
(2)凡一次性购买物品单价不足300元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购买物品单价满300元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传真至人事行政部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3、采购责任人
公司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管理原则,采购者对采购的物品负责;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采购者有义务找供应商处理问题,直到处理完毕;
(六)实施流程:
1、一次性采购不足300元物品的申购流程
部门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
分别提交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初审
行政部进行物品购置
2、一次性采购满300元物品的申购流程
部门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
分别提交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