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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 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的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 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 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 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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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规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但其中第一条仍有效。第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 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 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
一般银行不欢迎企业进行统借统还,原因如楼上所说,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很难有效监督企业对资金的使用,容易发生挪用的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的房地产企业,尤其如此。 因此如果要统借统还,银行一般要求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具有统一的财务管理权,即分子公司财务完全听命于总部,有的甚至还要求有统一的人事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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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借统还的借贷方必须是企业集团内的成员企业。上述操作模式不符合财税 [2016] 36号文件规定的统借统还,“平台”公司取得的利息收人需要缴纳增值税。
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 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 159号)的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 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 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 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
此类模式在前几年经济转轨时期经常碰到。一般是针对国有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统一申请贷款,再分配各下属单位使用。如司法部门为监狱系统企业申请的统贷统还贷款等。近几年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后,已经比较少使用此类模式了。
没听说过,可能是一次借款,一次还清吧。比如今年向银行贷款五万,若干年后连本带利一次还清。我望文生意想当然是这样,还是听听专家的说法吧。
两种模式 集团资金统借统还按照具体操作模式不同,可划分为两类。 一类是企业集团自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然后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借给集团其他企业,自集团其他企业收取利息后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 另一类是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然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集团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
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统借统还:一般是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本息的业务。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
问题描述: 问:企业集团内部统借统还业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问题答复: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号)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