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一定要看对方的房产证,如果是二房东,那你一定要看他和房主签订的合同的日期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注意房产证(房东)或租房合同(二房东)注意看房,一定要仔细啊,把细节都谈好,省的以后闹不愉快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需求,有个别的是骗子,就是那些你还没有看过房子,他们就让你交押金,非常危险的,中介还是比较实用的,一定要找信誉好的中介公司 那会让你省不少的心思呢。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br/>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br/> <br/>8、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br/> <br/>在豆瓣网上有详细的资料
没有房产证,但应该有建房批示吧.<br/>村里没有权利强制执行拆除,只有法院和政府机关有权利这么做,所以不用担心.<br/>宅基地如果被收回,集体有义务为村民另行安置或进行补偿的.
通过中介:挑选规范有影响力的中介,最好是连锁的,这样各个市区的房源信息比较全面,不用跑多家了解。咨询看房费和中介费,现在有好多中介因为竞争激烈都不要看房费,中介费一般是第一个月租金的一半。选择房子的时候要问清位置,房龄,构造,面积,楼层,内部设施和水电暖情况。看房满意后,要求房主出示房产证,身份证,订立租房合同,要特别注意最短租期和损坏赔偿问题。<br/>通过屋主:省去对中介的资质鉴定了,直接考察房东的情况,其他同上.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租赁房屋合同注意事项的问题。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租赁合同之配套设施条款在合同中,对房屋租赁是否包括房屋内的现有配套设备如沙发、家具等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应明确约定,租赁房屋所包括的相关配套设备,建议承租方应检查配套设施是否可以使用,并在双方交接时进行清点。二、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三、租赁合同之装修条款1、明确约定装修条款,经过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是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原来的结构。
1、需要看租客的身份证。如果你想将房子租给学历高一些的人,那就看毕业证。 <br/> <br/>2、租客是外地的话,收些押金就好了。本地人,有几个会租房子住呀。
1、距离学校不要超过50分钟的路程,因为有些课可能是晚上或是一大清早,如果住的太远早上会迟到,晚上走夜路也不便。 2、尽量住在住宅区域,或是有门卫的公寓。住宅区一般都比商业繁华地带要安静安全,如曼哈顿东边的Gramercy Park、Murray Hill,西边的west village,上东上西都是住宅区,虽然有很多大厦没有门卫但还是很安全。 3、管理公司打理的房子一般都比房东自己出租的房子要好,供暖更充足,大楼会经常对厨房、卫生间重新装修和更换设施,而且每次房客搬出后都会重新清洁和粉刷。 4、租房时,如果是以室友的形式招租进去,需要了解这个房子的租约什么时候开始的?什么时候到期?所租的房间原本的租金是多少(很多人会以比实际租金低廉的价格转租自己的房子)?整个房子的房租是多少?续约时需要预付多久的房租?5、如果是找房产经纪租房子,需要确认房产经纪是否有执照的,佣金是多少。纽约地区规定房产经纪的佣金是一个月房租至年租的15%。尽量看至少3套房子找到最适合自己的。
1、客人需要提前电话通知店家大概入住时间,然后在约定的时间抵达房子所在小区,必须电话联系确认。 2、入住时需要准备全部房费和押金,如果房客事先支付了定金,将会从房费中扣除定金。日租房一般不接受退房时交费,请谅解,填写入住单. 3、店家向房客交代相关事宜。 4、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5、承租人核对房间内所有配置及设施,领取钥匙
1、证件确认:房产证以及身份证需要核对。(如果是找中介的则需要看看中介的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市房管局审核颁发的资质证书等),查看房产证,签正式合同。有房产证的房屋,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一般中介筛选都会核查房东的资质,而提供不出房产证、产权人不清晰时,由于与房东的责任不能明确区分,租客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 2、提前中断合同如果合同期内可能因为工作、生活变动引起租房地点变更,租房者一定要在合同内约定。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中断合同,业主应退还押金,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规定违约金的,尽量与中介协商,少支付。 3、水电煤气等费用水电煤的交接。有的房东可能冗余的帐单没结清。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问清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使用是否额外收费,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问清楚水、电、煤气,家具、家电,物业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有些没有必要用的东西就不要要,因为房主一般都会要你的押金)、宽带费等等,一般除了物业和卫生费之外都是租房者付。 4、维修费合同中要讲清楚设备的维修由谁负责,维修费谁出。比如,水龙头坏了,灯泡坏了,空调坏了,有些东西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会发生老化而损毁,维修费算谁的。关注冰箱和空调会有一个加氟的问题,如果纯粹加氟,非人为漏氟都是业主来负责。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5、房内物品检查确认写清房东提供的物件,看是否缺少必备生活用品:冰箱、洗衣机、空调等。检查所有东西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各种电器、热水器、暖气,燃气,插座,马桶,洗澡,水龙头,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门窗、床、电灯等,避免纠纷。房东昂贵的东西,如果你不需要(电视)也不要勉强留着。查看厕所有无漏水,浴室喷头是否够劲,能否出热水,厕所门是否损坏,各处水管是否漏水,房顶是否渗水(想知道水管是否漏过水,可以看水管周围有没有水垢、水有无泛黄)检查各个房间及家具的门和锁、房间地板及墙角是否损坏,家具是否有破损。记录所有物品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
租房流程和租房注意事项全面指导。 1、租房时要尽量多跑几家,多做比较,优中选优,合适中选最适合自己的,同时注意四周环境是否安静、安全、卫生等。 2、租房时不要急于交订金或租金,最好从正反两方面来考虑自己的决定。当然,有个人在旁边参谋一下会更好。 3、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 4、 为了讨价还价,租房者要尽量把租住期说得长一些,但一次性交纳的租金还是尽量越少越好。 5、 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6、 租房合同要细。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 7、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8、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9、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10、 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1、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12、 租房正规程序—A.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B. 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C. 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 , 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D. 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1:查看房屋保暖情况。天气渐寒,房屋的封闭情况就成为现阶段租房人首要考虑的问题。冬季保证室内温度舒适也需要房屋具备良好的保温功能,即房屋的密封情况是否能够满足需要。因此,租房者最好在租房前细致查看房屋的密封情况,如果有缺漏应提前和房主协商修理。租房时,室内的门窗、通风口,以及使用燃气热水器的排气孔等要特别注意。以往,人们只注重房屋的室内情况,对门窗的密封性不太留意。如果是夏季还好,气候炎热无需关窗,但是11月后天气转冷,如果窗户或其他通风口破损将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2:了解供暖设备,明确供暖费用租房时一定要提前关注房屋的供暖形式,是集中供暖,还是独立供暖。集中供暖热源供应主体是热力公司或小区锅炉房,居民只要集中交纳一定金额的取暖费即可。而独立供暖一般是居民分户式的供暖形式,如燃气供暖、电热装置等。对于不同形式的供暖费用,租房人也应该在承租之前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一般南方地区都是住户自己采用空调或者电热设备供暖,租房时要仔细查看设备是否制热正常、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是否安全,以便排除故障,避免火灾等意外发生。而在北方大部分是集中供暖,这时要查看供暖设备的完好情况,避免设备损坏,供暖时热水或蒸汽泄露带来损失。 租房时应将供暖的相关的责任问题写入租赁合同,并明确供暖费由谁来承担并缴纳等问题,从而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纠纷。 3:注重供暖,也要考虑夏季问题虽然寒冬即将到来,供暖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也不能忽视夏季住房通风、降温等问题。一般情况,租客往往采用长租的方式让房东放心和降低租金,因此,现在租房不仅要考虑冬季的供暖,房屋通风情况、热水器、空调等情况也要考虑在内。另外,现在天气凉爽,很多房屋的通风散热弊端更不容易被发现,因此租房看房时更要仔细,以免到了夏季时酷热难耐,住的不舒心。
1、 房东委托他人管理房屋的,一定要仔细查看房屋租赁委托书、房产证、房东身份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没有房屋租赁委托书,租客签和被委托人签的租房合同可能会被房东认为无效,自己白白遭受损失。 2、 在未看房和验证证件前不要交纳任何费用。不法分子经常以不在本地为由,要求租客先付租金或定金,在骗取钱财后消失不见。所以租客在没有看到房子和房东的证件前,不要交纳任何费用,即使自己租房需求比较急切,也不要忽略安全问题。对于房东而言,房东人不在本地出租房子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委托他人的要签订委托书,并将出租的要求写清楚,避免日后纠纷。很多中介公司背着房东将房屋打隔断出租,使房东遭受损失。
一、证件确认房产证以及身份证需要核对。查看房产证,签正式合同。有房产证的房屋,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一般中介筛选都会核查房东的资质,而提供不出房产证、产权人不清晰时,由于与房东的责任不能明确区分,租客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 二、提前中断合同如果合同期内可能因为工作、生活变动引起租房地点变更,租房者一定要在合同内约定。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中断合同,业主应退还押金,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规定违约金的,尽量与中介协商,少支付。 三、水电煤气等费用水电煤的交接。有的房东可能冗余的帐单没结清。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问清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使用是否额外收费,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问清楚水、电、煤气,家具、家电,物业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等等,一般除了物业和卫生费之外都是租房者付。 四、维修费合同中要讲清楚设备的维修由谁负责,维修费谁出。比如,水龙头坏了,灯泡坏了,空调坏了,有些东西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会发生老化而损毁,维修费算谁的。关注冰箱和空调会有一个加氟的问题,如果纯粹加氟,非人为漏氟都是业主来负责。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五、房内物品检查确认写清房东提供的物件,看是否缺少必备生活用品:冰箱、洗衣机、空调等。检查所有东西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各种电器、热水器、暖气,燃气,插座,马桶,洗澡,水龙头,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门窗、床、电灯等,避免纠纷。房东昂贵的东西,如果你不需要(电视)也不要勉强留着。查看厕所有无漏水,浴室喷头是否够劲,能否出热水,厕所门是否损坏,各处水管是否漏水,房顶是否渗水,检查各个房间及家具的门和锁、房间地板及墙角是否损坏,家具是否有破损。记录所有物品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
①在尚未确认房东真实身份前(诸如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不要答应任何交付订金的要求。正规交付订金,必须书面签写合法的收据单,写明收据的用途、金额和时间。这一个租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尤其重要。 ②警惕一切图片美观,房屋租金价格却低于市价过多的房源。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天上不会掉馅饼,这类房子就算真实存在,房东低价出租也有不为人知的理由。 ③为了区分真假房东,租房注意电话联系房东第一句话可以这样问:您的房子租出去了吗?谨记,这里不要说出是哪套房子,如果对方回答租出去了就可以挂电话了,说还有其他房子可看的可能是中介冒充,也可能是代理公司,但无论怎样,那些都不是你要找的房子。如果说没有租出,直接跟对方约定见面时间和地点,如果说出的地方不是房源页面上显示的地点,也可以挂电话了。
1、严禁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 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原则,严禁公办学校招收非政策允许的外地学生、接收择校生;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2、严格控制班额容量 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区域,从2016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3、明确生源排序 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学区生源排序,学校招生时按照排序顺序接收学生。个别学区生源增长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4、明确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5、明确二手房和共有房屋产权证业主的入学规定 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学区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学区指标。未满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一是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是须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一年(2016年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不作要求)。 7、完善直升生政策 完全中学增设“本校直升生”。拿出一定比例的高中招生计划作为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满6年的初中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从第7年开始对口直升生比例由5%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8、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但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9、房屋被征收居民子女入学有多种选择 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10、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本地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回长生入读小学或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一年10—12月份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
动拆迁退税抵扣税相关政策: 1、被拆迁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必须在拆迁人取得拆迁证书或相关证明之后。 2、退税应提交的资料: (1)已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或权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证书或相关拆迁证明; (6)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契税退还税款申请表》; (8)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 3、抵扣税应提交的资料: (1)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或权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拆迁证书或相关拆迁证明; (5)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
1、继续降准降息; 2、商业贷款首付继续降低; 3、户籍改革,降低工作居住证转户难度; 4、调整普通住宅界定标准; 5、放缓房产税落地; 6、继续释放规划政策红利; 7、直接购房减免税费+补贴; 8、降低房企融资难度; 9、减少土地供应,减少保障房供应。
1. 跟谁签订购房合同 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也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与购房者签定合同。 2. 购房合同一般要一式四份 贷款买房,购房合同通常要一式四份,住建委一份,开发商一份,银行一份,你手中保存一份。如果合同只有三份,开发商会给你盖过章的复印件,这都无关紧要。 3. 规避利益风险 签完购房合同后会签一个补充条款(通常都是一张A4的纸,这张纸非常的重要),一般会约束卖方的交付时间、违约金额、具体税费由谁来承担等问题,是购房者合法权益不受伤害的保护伞,同时还能减少购房交易纠纷。 从整个《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看,开发商利用合法手段侵犯购房者利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我们只要针对这几方面设定补充条款。 第一,公积金或商业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在商品房购房购销过程中,普遍采用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方式分期支付购房款项。而贷款是否能获得批准主要看开发商提供的担保情况、购房者本人的资信状况等因素。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后,贷款得不到批准,就会面临无法自行支付全部剩余款项的问题,从而承担违约风险。因此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分清责任,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则可以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第二,约定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时间。从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权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与开发商没有直接关系,但在实践中,房屋所有权证件的迟发往往是由于开发商手续不完整、未能交纳土地出让金等原因造成的。因此需要让开发商做出相应的承诺,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各项义务,大家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否则应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 第三,约定精装修房屋的具体装修标准。对于预售商品房,特别是精装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楼盘的装修标准,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如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达不到标准的开发商担负违约责。 第四,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承诺。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开发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或以广告的方式就商品房的小区环境、学校、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做出承诺。这些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质量,实际上是构成楼盘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所以对于开发商做出的种种承诺,一定要不厌其烦,在补充协议中予以落实,并明确开发商违约责任
1、五证两书 购房者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五证两书代表开发商有资格卖房(能交易、有产权)、房屋质量通过国家标准(房屋质量达标),是您此次购房的基本保障。 购房指南: ①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②两书:《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看是“定金”还是“订金” 订金是预付款,是总房款的一部分,它只意味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却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当然,如果合同不成立,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定金俗称“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3、注意面积约定和各个面积的含义 面积约定:签订合同时,除了要在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面积含义:合同中,面积的不同数值代表着不同的面积。您要看清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或者公摊面积。 4、约定条件和时限 房屋什么时候交付?房屋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过户)?如果有学位规定,也要约定学位地点、生效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5、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签约时,你应该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6、看清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包括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买房时,房款很容易就支付出去,但购房者的后期保障却没有那么容易实现。所以,您一定要在签约的时候降各项保障落实在合同上,让自己的房屋买的更有“证据”。
二手房签约需注意事项: 1.双方带齐证件去签约 出售方需带上房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已婚的还需带上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契税票原件及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原件;购买方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所需款项。 2.不要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3.谨慎对待“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你可能会面临要签署“阴阳合同”的情况。所谓“阴阳合同”就是说你与中介、卖方签署两种合同:一种是私下里约定的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另一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要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的合同,原则上,只有这份合同才是真正法律效力的。 为什么有时候中介或卖方会要求你签订一份私下里的合同呢?这主要是为了避税,因为房产交易中心是按照正式合同的成交价,并且经过核定价格后,才确定需要缴纳的税额。当你和卖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成交价低于实际上你们私下里约定的成交价时,实际上等于是为房产的交易减少了一些税费。
1、审核购房资格 新房签约的第一步是要审核购房者的资质,对购房者进行一个筛选。不同的城市对购房者的条件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资金条件(全款与按揭)、本地户口与外地户口、社保缴纳情况、房屋拥有数量等。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就会在这一轮被筛选下去,失去购房资格,而如果不对自身进行资格审核,很可能出现交付定金后违约的情况。而如果真的想买房,就要提前在签约前作出弥补,努力符合该城市的购房要求。 2、签订认购书 符合购房条件的客户接下来就要针对已经确定选好的房源与开发商签订房源认购书了。认购书中主要包含认购的房源基本信息、认购金额额度、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具体时间等细节。关于缴纳认购金额的数目属于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商议的结果,多少不定,作用在于锁定房源,表达购房意向。 3、签订购房合同 正式的购房合同签订的时候是要非常慎重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关于合同的内容和房源情况的规定及违约赔偿责任都要记录在合同中,或者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出现,所以一定要考虑清楚。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完成,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任何一方毁约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当然合同的存在也是在维护双方的利益,所以一定要将事关切身利益的事情计入合同中。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还要确认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否具备,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完成购房合同之后,就是办理交付房款的时候了。该过程中主要是与银行打交道,办理商品房抵押和贷款事宜,毕竟现在全款购房的人太少了,大多数还是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完成购房的。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前,银行需要审批购房者的征信和还贷能力,审批通过之后,才能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并等待银行放款。 5、到房管局进行贷款合同备案登记 贷款完成之后,购房者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贷款合同备案登记事项,购房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后,房屋暂时相当于抵押给了银行,需要通过备案来记录房源的产权信息,在房管部门存底留档,方便日后查询房源信息。 6、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买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整个商品房交易流程是一个房屋产权的转移过程,法律上对于产权的认定不在于付钱,也不在于合同,而在于房产过户。万一自己交了钱却不办理过户,开发商把房屋一房二卖,购房者就真的是百口莫辩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还需要缴纳契税、过户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等,办理过户手续完成后,就可以申请不动产证了。至此,你购买的房子才可以算得上真正属于你。 7、办理房产抵押权登记 该过程是在拿到不动产证之后进行的。贷款买房的人在拿到不动产证之后,需要带着不动产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权登记,之前进行的贷款合同备案登记才正式生效。房管部门的系统里会显示该房屋处于抵押状态,也是为了防止购房者拿着不动产证与第三者进行房屋交易,影响银行运行和房产市场交易。这里还要切记,相关票据一定要保存好,等以后还完银行的贷款之后,来解押已经抵押的房子的,将房屋的产权正式收回自己手中。
二手房签约过程中容易遇到由于合同规定的事项不确定,而导致买卖双方受损的情况。后续解决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解决,对于急售房屋的业主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将房子的情况如实的标示出来。另外,建议业主提前准备好三项证明:房屋权证明、抵押状态的证明、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等。这样在交易过程中能很多节省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忽视卖房流程,切记交易流程要与房款的付出挂钩,保证房款准时到账。
第一 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位价,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明确注明。 第二 开发商付交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屋,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 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现在政府规定面积误差(即当初购买时的面积与最终交屋时的实测面积误差)在±5%以内均属正常,开发商商多退少补。如最终面积误差超过±5%,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追加利息损失。 第四 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购房者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应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 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开发商不能无限期的拖发产权证。 第六 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购房者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如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购房者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商人的文字陷阱。
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购房者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如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购房者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商人的文字陷阱。
一、房屋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保证房屋基本星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保证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具体应该检查的信息有: 1.要确定房屋房产证、出卖人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的一致。如果存在委托等特殊情况,则需要出示具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等材料,否则购房者不能轻易签订购房合同。 2.出售房屋的所在地址需要和房产证中的地址保持一致,需要严格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填写。 3.房屋面积和房屋地址一样,同样是以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为准。如果出售房屋包括赠送的面积,在房产证中没有体现的部分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4.房屋的所有权人要写清楚,产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名字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写出。 二、房款、税费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要约定好 1.总房款金额是多少、首付款支付多少、尾款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问题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是申请贷款买房的,还需要在合同中注明贷款的数额、贷款方式以及预计下款的时间。 2.二手房交易会涉及到一些交易税费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买卖双方支付各自需要缴纳的交易税费,那么在合同中应该具体写明各自需要缴纳的交易税费是什么。 一般来说卖家需要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 购房者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土地出让金,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另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还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当然这些税费是购房款之外的费用,不算入总房款内的。 三、交房时间的约定 1.对于交房的时间应该有一个准确的日期,逾期交房的后果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来,从而来保障卖家能够按时交房。 2.交房时的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生活费用应该是结清状态的。为了避免卖家拖欠相关费用,在购房合同中应有相关条款来表明这些费用拖欠的后果,以及拖欠费用应该在何时结清等内容。 四、违约责任要明确 这一点是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毕竟买房是一件大事,如果因为另一方的违约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那么就必须要在合同中体现违约的后果。合同中应该对违约责任、违约金、诉讼费等问题进行一个具体的约定。从而避免违约现象的发生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同时也能对交易双方起到一个约束作用。 五、补充协议不要轻视 二手房交易合同中有时会存在条款规定不明确的现象,那么这时就应该真的不明确的条款进行一个具体的补充说明,从而来确保二手房交易因为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的纠纷。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不要忽略补充协议的作用。
1、房屋基本情况 2、弄清房屋产权情况 ①房屋性质:如商品房、已购公房、经适房或二类经适房等; ②产权情况:是否有抵押,若有抵押权人是谁、何时办理解抵押手续等其他详细信息; ③是否有租赁:涉及房屋优先购买权,如果有租户需提交租户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免未来发生不必要纠纷。 3、定好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①房屋成交价格 ②对房屋内家具家电的处理 写明室内家居家电的折合金额,对于特别贵重以及需要搬走的东西可在补充协议中详细说明,以免交房时出现纠纷,并不缺乏类似案例。 ③确定买方付款方式 ④约定贷款如未获得批准的解决方式 作为卖方,如果买方贷款未获得银行批准,就意味着交易程序无法按照约定继续进行,你一定要写明出现此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和责任归属。 4、对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进行承诺 ①房产没有产权纠纷,没有被限制交易;配偶知晓且同意出售;无其他人有优先购买权等,如违约卖方遵守违约条款并赔偿。 ②卖方确认房屋内没有出现过意外死亡时间,不是凶宅,并承担责任。 ③如果卖方违约,应按照约定时间返还全部房款以及因为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未如期返还,需交滞纳金。 ④卖方需确认房屋基本状况,例如有无漏水,如有问题该怎么解决,何时解决等事项。 5、约定房屋交付时间 作为卖方,房屋交付时间可以选择以下几个时间为节点: ①办理完过户手续后__个工作日; ②拿到买方全部首付款后__个工作日; ③拿到全部购房款__个工作日; 在房屋交付时,也要约定房屋内物品归属,交接水、电、暖、燃气等费用情况,交付当日发生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6、违约责任 7、税、费相关规定 二手房交易到最后环节就是缴税过户了。缴税过户需约定两点: ①因一方不按规定履行缴税的,应赔付违约金; 8、办理过户需要做约定 ①过户时间以及如果违约,如何处理。
一、进行开发商资质审核 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要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要看自己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证内或者如果是现房是否在大产权证内。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开工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 如果购房者有自己意向要买的房子,果想让开发商预留,开发商会让购房者签订认购书,认购说中会有约定的定金,如果购房者反悔开发商一般是不退定金的。认购书是为了正式签约做准备。 这里要提醒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不是必经环节,如果购房者确实已经定下来买哪套商品房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最终定下来是否要买,还害怕房源没了,不妨把“定金”写成“订金”。因为订金更容易退。 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此时还应该向开发商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期房要注意房屋面积的约定,购房合同中要填上总的建筑面积,还要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 3、期房要交房约定条件和时限 购房者在买期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和约定交房的条件,开发商因此应该在交房时间内交付给购房者房屋质量合理的房子。 4、要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购房合同中要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确认,以及物业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收费标准。 5、明确违约责任,这里要约定如果开发商交付房屋质量、面积误差、无法过户等问题的违约责任。 6、要注意购房合同后面附件的补充协议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6)明确退房的责任。
“教育集团”办学 之所以把这个放在第一位,是因为在济南相对来说,这是一个新鲜事物;而且,在很多交房楼盘中学校问题频出问题的时候,这似乎是一条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道路。 “教育集团办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作为购房者判断新建学校的教育模式、教育水平的依据,对于新学校不至于两眼一抹黑。 “签约”名校 这里所说的“签约”,正是大部分新建学校办学的模式,比如尚东1956的“山师二附中”,比如天鸿万象新天的“历城二中”,比如重汽翡翠外滩的“历城六中”……新建学校直接签约名校,把名校的教学方式、理念、管理制度等,通过个别管理人员带到新学校,辅助新建学校快速有效的进入正轨。而往往这种签约都会有一个年限,年限到了,合作名校的人员可能就会撤出,这个也取决于当初“签约”的具体规定内容。 认识到这一点,购房者在对楼盘综合性价比进行评判的时候,就可以客观衡量了,首先认识到这个学校是一个全新的学校,包括校舍、大部分师资力量等都会是全新的,而签约的学校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学校的水平等有影响,但是绝对绝对不能和名校划等号。另外,学校的生源情况也是购房者在选择的时候的一大参考因素。 签约本校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主城区范围的新建楼盘,本身没有规划的教育用地,一般情况下可能会等交房入住后政府根据周边教育资源就近划片入学;但是有些楼盘为了能够促进销售,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入到教育资源的引进上,签约周边一所较好的学校,算是做到了附加价值的提升。 但是这种情况,购房者还是要弄清楚,应该是楼盘和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甚至还有学校所在地的居委会联合签订的协议,如果能知道协议具体内容最好了,比如业主孩子是不是和原本片区的孩子是享受同等的入学权利等。 另外,无论是以上哪种签约方式,小编在这里都提醒大家,一定不能只看“小学”,最好是“九年一贯制教育”,如果只是小学已经确定了,最好考察一下周边有哪些初中,因为如果目前只定了小学,而这所小学目前还没有开始招生和正式开学,那么未来对口哪所中学还是未知数呢。所以,提醒大家购买教育地产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看签约内容再购买哦。
一、进行开发商资质审核 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要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要看自己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证内或者如果是现房是否在大产权证内。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开工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 如果购房者有自己意向要买的房子,果想让开发商预留,开发商会让购房者签订认购书,认购说中会有约定的定金,如果购房者反悔开发商一般是不退定金的。认购书是为了正式签约做准备。 这里要提醒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不是必经环节,如果购房者确实已经定下来买哪套商品房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最终定下来是否要买,还害怕房源没了,不妨把“定金”写成“订金”。因为订金更容易退。 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此时还应该向开发商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期房要注意房屋面积的约定,购房合同中要填上总的建筑面积,还要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 3、期房要交房约定条件和时限 购房者在买期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和约定交房的条件,开发商因此应该在交房时间内交付给购房者房屋质量合理的房子。 4、要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购房合同中要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确认,以及物业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收费标准。 5、明确违约责任,这里要约定如果开发商交付房屋质量、面积误差、无法过户等问题的违约责任。 6、要注意购房合同后面附件的补充协议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6)明确退房的责任。 以上是和大家分享的买房签约注意事项,买房签约前一定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要使用标准范本,最重要的是补充协议中要对合同中约定不清的内容进行再次约定,也要避免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做免责声明。
户口问题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也是很容易出现各种纠纷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交易纠纷的出现,一定要在合同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日期。然后除此之外,还要在合同中标注违约责任,如果房主户口迁出晚于这个日期,则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些都是要特别注意的。
二手房签约过程中容易遇到由于合同规定的事项不确定,而导致买卖双方受损的情况。后续解决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解决,对于急售房屋的业主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将房子的情况如实的标示出来。另外,建议业主提前准备好三项证明:房屋权证明、抵押状态的证明、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等。这样在交易过程中能很多节省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忽视卖房流程,切记交易流程要与房款的付出挂钩,保证房款准时到账。
未成年人买房签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情形。未成年人签署合同的效力和注意事项如下: 1. 未成年人的分类: 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10周岁至18周岁之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有独立、稳定、持续的收入,并且这种收入是其生活的主要来源,这种未成年人将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未成年人签署合同的效力, 1)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署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2)签署合同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署的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 3.与未成年人签署合同的注意事项: 1)查验身份证件,确认其法定年龄。 2)要查看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及其父母的身份证。与未成年人签署合同时,必须要求法定代理人在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出售或购买房产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中签署该法定代理人的名字。
1、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律师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2、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3、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4、租赁合同 律师应当提示租赁当事人可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自拟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自拟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房屋返还时的状态、转租的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5、律师应当审查租赁合同关键条款 (1)审查租赁面积的计算方法、调查核实其是否和房地产权证上登记面积或法定检测部门检测面积一致。 (2)审查房屋交付时的状况,特别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是否具体明确及能否拆除、改建或增设和租赁期满交还时的要求。 (3)审查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和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一致。若不一致,须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规划部门批准。 (4)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及不得超过二十年,审查租赁合同有无违反此规定。 (5)审查和明确租金和有关费用的范围,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费、空调水电费等;审查租赁保证金约定是否合理及租赁期满后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6)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要注意审查装修的有关约定:装修的内容和要求、承租人对装修公司及其工人的管理、装修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装修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承担与支付、装修过程中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调、装修期内是否免租或一定期限内免租等。 (7)维修责任:若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出租房屋的养护、自然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其维修责任在于出租人;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过错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则承租人须承担维修责任或维修费用。 (8)若是经营性房屋租赁,律师要合理提示当事人是否投保公众责任险或第三者责任险。
注意事项: ①购房人应首先了解即将购买的房子开发商是否已与银行签约。 ②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交付定金,为避免纠纷,协议上应阐明如果银行不同意贷款时订金付款方式等如何处理。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定金”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合同法》规定,可以将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发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词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的规定,一般仅只表示一种预先支付的价款,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 ①简单地说,就是订金可以退,而定金则不可退。 ②定金支付后,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协议为准。 六大购房签约必知注意事项 1、签署合同之前必须查产权 在签署合同之前,除了前期进行初步的产权查询外,还要亲自进行产权的确认,特别是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产权确认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你应当在卖方或者中介的陪同下,亲自拿着卖方的房产证当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的核实。只有在你对产权状况熟悉后,才能和卖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新房也同样如此,一般来说,新房的查询核实主要是查询核实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信息。 2、认真阅读任何一项交易条款 合同签署是至关重要的,你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前对标准合同中需要约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请你细读标准合同格式中的任何一个条款。 3、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卖房业主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新房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4、保留任何费用的发票 对于房产交易来说,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税费的发票,也有各种其他费用的发票,这些都是重要的交易资料的一部分,必须妥善地保存。当交易产生纠纷时,发票是重要的证明文件,并且,发票本身就是交易过程中某些环节要提供的资料,尤其是各种税费的发票,必须保留齐全。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没有完税单,是办不下来的。 买新房的时候,同样也要注意保留发票,而且要主动向开发商索取各种费用的发票,比如,交了订金,你就应当向开发商索取定金发票,至少也是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 5、不轻易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是一种授权书,你一旦与别人签订关于某些事情的委托书,则代表你将某些事情的权利和义务交给了被委托人。通常情况下,买房过程中,会涉及两种不同情况的委托,一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确认、按揭贷款申请、贷款发放进度跟进、过户手续办理等事宜,你和中介结构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其实就是一种委托书,等于是你委托了中介帮你办理买房的事情,而你同时支付给中介服务佣金。二是委托了开发商办理房产的按揭手续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等。对开发商的委托,通常并不需要签委托书,是一种隐性的委托。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也会主动帮你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并且办理房产证。对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你都应当有所知晓,当你认为某项委托并不需要时,可以与中介或开发商具体约定,比如说,关于首期房款的支付,你最好亲自转账。 6、 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买房作为一件大事,每个人都希望可以顺利完成每个环节住进精挑细选的房子。但是总有一些意外发生。这里给您介绍一下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知道购房发票丢失了,房屋产权证还是能办理的,但是需要更长的办理时间,也会浪费您很多精力去办理手续。这种情况发生后,您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然后,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购房者还需要到开发商处查询发票底联,开发商处会有存底,可以给购房者出具购房证据,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房屋产权要清楚。购房者对于有意向购买的房产,在确定购买前,应当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该房产的权属情况,看清该房产所有人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是否被抵押。如果有其他共有人,那么买卖合同一定要所有人一起签署,否则合同可能面临撤销的风险。如果有抵押,那么签订合同就要求更加谨慎,如果确实要买,可以协商以房款冲抵债务解除合同。 第二、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实践中,购房款一般分为三笔支付,定金之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果采取按揭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贷款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以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 第三、房屋交接事项要清楚。房屋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对于延期交房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如每天按房款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防止卖方拖延。 第四、关注户口状况。二手房买卖中户口问题是一个特殊而又棘手的问题。首先,很多人购买二手房就是为了落户或者子女就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果房内户口未迁移,新户口迁入存在障碍。其次,户口对房屋本身的财产权利也造成一些不确定的影响,如未来拆迁补偿分配问题。因此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确认房内户口状况。 第五、重视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房屋买卖合同应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或给付、免责情形等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这就是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不做实体分割,减小公摊和使用面积,现在很多综合体商业都是这么划分的(我爱铺网)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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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退房情形以及退房注意事项: 1、开发商延期交房即合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但是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所以购买期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开发商信誉有所考量 2、开发商未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若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 4、开发商开发手续或者资质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5、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也可退房依照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若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 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不可以。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上述规定写入合同,并且同时规定,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