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做了房产证,妻子有份吗?出卖时是否需妻子同意?
丈夫以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做了房产证,妻子有份吗?出卖时是否需妻子同意?丈夫以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做了房产证,妻子有份吗?出卖时是否需妻子同意?
妻子是否有份,应当先对房子的归属进行确定。我国婚姻法对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照此法律规定,如果房子属于丈夫个人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妻子当然没共有份额。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妻子则有权在处分在房产时有知情权,因为房产属于重大重要财产。 我国婚姻法解释一规定: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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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碰到一个实际问题.我朋友结婚前买了一处房产,结婚后其妻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因为我朋友对这段婚姻本来不是很有信心,一直没有加.如果把名字加上后,离婚时,这处房产也算共有财产吗?其妻能够得到该房产的多少呢?求教,急
同意龙律师的说法,不过秋无际问的我可以补充一下,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产,被另一方私自转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他们其中一方无权处分的情况下,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求依法分割卖房的款项,不过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如果第三人是恶意取得的情况下,那么你丈夫私自买卖房屋的合同是无效的.你依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这个算是他自己的财产没有份的 不过要看是什么时候用和种手段购买的
关键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所买。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了该房产系丈夫婚前用自己的钱购买,明确属于婚前财产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买的房产不管房产证的产权人写的是谁,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丈夫要出卖房屋,根据如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丈夫必须征得妻子的同意。
有份,只要不是婚前个人的财产,婚后的任何财产,妻子都有一份.
问:丈夫以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做了房产证,妻子有份吗?出卖时是否需妻子同意?
答:妻子是否有份,应当先对房子的归属进行确定。我国婚姻法对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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