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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四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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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四大特点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四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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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0-07 21:54:42
    (1)合作质量明显提高。87%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完善机构建设并实施民主决策管理。(2)合作重点由生产领域向综合服务领域转变。66%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产加销综合服务。(3)经营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年代销农产品总量12万吨,代销农产品总额3.87亿元,代购农业生产资料总额1亿元。(4)农户主体地位充分体现。对农户的利润二次返还和成员股金分红占应分配利润的30%以上。

    风***

    2007-10-07 21:54:42

其他答案

    2007-10-07 21:01:10
  • 实话实说,我不懂。。。。我只知道我的分被扣掉了很多,我要挣分:)

    1***

    2007-10-07 21:01:10

  • 2007-10-07 16:08:03
  •   总结经验 开拓创新 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
      发表日期:2004年8月20日          【编辑录入:】  
     
      
     ——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农业部副部长  刘  坚 
    (2004年2月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形势,理清思路,部署工作,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举措 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破解这个难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的实践表明,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农民自己的联合与合作,一是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和生产技术服务,更好地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二是能够通过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使成员获得更多的农副产品增值利润。
      三是能够通过集体购销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降低单位购销成本,扩大产品市场份额,获得更大的规模经济效益。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的基本手段 我国农村一户一个单元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短期内难以改变,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分散的小农经营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特别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改变这种状况,关键是要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是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二是能够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形成合力。进入合作组织的农民能够通过组织表达和实现他们的愿望,增强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三是能够加强政府在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的地位,能够作为一个重要手段更好地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解决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丰富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内涵,体现了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内在要求,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建设现代农业、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克服分散的农户无法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程质量监控的弊端,有利于逐步形成名特优农产品的优势产业带和优势区域布局,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发挥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与农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创造一种需求型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机制,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有利于培养农民学习科学、重视科学、依靠科学的新理念,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是世界农业发展规律性的必然反映,而且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民的现实选择,是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内在要求。
      目前,社会各方面基本形成了共识。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机遇,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二、关注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目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数量增加较快,规模不断扩大,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日益宽广,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运行较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15万个。
      从各地实践和试点情况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经验和主要原则是: (一)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 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我国耕地资源紧缺,总量不足19亿亩,而且还在不断减少,农村人口多,8亿多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仅2亩多一点。
      这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因此,我们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必须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只能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而不能破坏和动摇这个基础。各地的实践证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只要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切实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规范内部章程,完善经营机制,提供有效服务,能够帮助成员增加收入,就能得到越来越多的农民的信赖和参与,就能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
       (二)坚持民主自愿,不搞强迫命令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所谓民办,就是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以农民为主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和资本合作。所谓民管,就是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
      所谓民受益,就是要通过合作经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并按照惠顾返还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坚持试点示范引路,鼓励多种形式发展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抓好典型,坚持试点示范引路,鼓励多种形式发展,采取“边发展、边规范”的办法,在探索中前进。
      从各地情况看,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体现了以下几大特点:一是发起人的身份多样化。有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和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发起的;有基层供销社、经管站、畜牧兽医站和农机推广站等技术经济部门发起的;还有由党员和村党支部发起的。二是组织形式与合作内容多样化。
      既有以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为主要目标的合作组织,也有单纯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的专业技术协会;既有本社区内部分农民的合作,也有跨社区农民的合作。合作的内容和领域已扩大到蔬菜、林果、畜禽、水产品、花卉、食用菌以及运输、储藏、农产品加工等诸多产业和环节。
      三是合作经营与服务的机制多样化。主要有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的机制逐步从松散趋向紧密,并正在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这些成功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发挥了典型示范引路、推动面上工作的作用,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坚持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正确处理好合作组织与内部成员的利益关系。
      从实践看,凡是组织与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恰当,建立了有效的运行机制,具有比较完备的章程,产权关系明晰,内部民主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有效,利益分配机制合理,能够确保成员利益的专业合作组织,都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农民群众都比较愿意加入进来。
       二是正确处理好合作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在近些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工作中,各地都比较好地注意做到了既不搞包办代替,更不搞行政干预和强迫命令,多数都是采取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开展培训与服务、帮助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等办法,“扶上马、送一程”,鼓励农民通过自觉的主动行为自下而上地开展互助合作,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三是正确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在各地的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来,通过“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组织成员按照企业要求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饲养小区,代表成员利益与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开展价格谈判等,既降低了龙头企业与千家万户打交道的高额成本与费用,又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弱小农户的市场谈判地位,帮助农民获得了更高的农业增值利润,较好地实现了公司与农户“双赢”的目标。
       四是正确处理好与农村其它基层组织的关系。村党支部、村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基层供销社、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等,都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可依赖的重要组织资源,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各地在实践中,注意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确处理好与这些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通过市场手段,做到产权清晰,责任明确,互惠互利,建立起与各种组织之间的合理利益机制,形成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三、求真务实、探索创新,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立法进程,制定扶持政策,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抓好示范引导,完善内部章程,边发展、边规范,积极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央批准,十届全国人大已经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十五立法计划,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目前,立法工作已经由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委员会牵头启动,年前成立了法律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农业部作为法律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和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起草工作。
      我们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在工作行动上全力支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认真做好法律的起草工作,加快工作进度,推动立法进程,力争早日颁布实施。各省市也要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今年的立法调研工作。同时,要结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修订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步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二)扎实做好统计信息分析。今年要对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搞好分析,为中央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做好相关统计调查和分析。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技术,逐步开发建设“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网”,要把这个“信息网”的建设,作为一项大的工程、一个大的项目来抓。经管司、经管总站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方案,组织项目论证,争取尽快立项。 (三)继续抓好示范点工作。
      今年,我部将围绕11个优势农产品区域,35个主导产品以及当地名特优产品的开发建设,重点扶持100个以农民领办为主、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各种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从财政资金上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指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好示范项目的申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力争使每个示范点都能够取得成功。
      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相应规定,加强对试点扶持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央要求,从今年起,地方也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逐步扩大省、市(地)两级试点,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四)大力开展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新闻舆论媒体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方式,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普及合作社知识、介绍合作社原则、弘扬合作社精神,努力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参加合作社,共同办好合作社。
      要发现和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又富于献身精神,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农村“能人”,鼓励、引导和扶持他们领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发挥好广大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者的优势,加强对农经干部的培训,努力使广大农经工作者既善务实务,又精通理论,使大家在试点示范工作中有所作为。
       (五)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摆上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要明确具体的办事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要搞好各方面的协调和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服务与监督,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同志们,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任务艰巨,大有可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定信心,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开创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事业新局面,为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专家调研发现--转型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三大特点 >2005年21期 背景资料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起草工作进展顺利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立法规划,并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开始组织起草工作。
      这部法律草案起草的基本原则,一是立足于促进,在促进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二是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三是不搞"大而全",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最基本的原则确定下来,给今后的改革发展留出空间;四是充分借鉴国际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趋势。
       不知以上是否你所要的。 如果不是,可以在google中输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四大特点”进行查询。以上亦是按照上述方法查到的。 。

    依***

    2007-10-07 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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