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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计件工资职工能否享受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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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计件工资职工能否享受病假工资?

  
 
我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一名女工,今年8月因腰椎间盘突出和骨质增生发作,请病假一个月,可单位领导说,因为我是从事计件工资制的工作,所以不享受病假工资。请问这种说法和做法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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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0-19 23:01:11
      企业的说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如果你的腰椎间盘突出和骨质增生系由工作原因造成的,那么其病因要么作为职业病(视同工伤),要么作为工伤处理,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排除职业病和工伤的因素,即使作为自身体因而需要请病假一个月,也可以享受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的待遇。 工资问题,同样可以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通常情况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海***

    2007-10-19 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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