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标准与刑法修正案九的冲突怎么处理?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标准与刑法修正案九的冲突怎么处理?
为适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反腐倡廉的形势变化,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原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即单一以数额认定贪污、受贿的标准,改变为“数额+情节”。 2016年4月18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简称《解释》),《解释》第1条至第3条分别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的三档法定刑的具体适用标准。贪污罪、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分别是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另外还规定了相应的情节标准。 《刑九》和《解释》规定的3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与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认定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有明显的冲突和不协调。
答: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受贿罪...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