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扣留的交通事故车辆呢?
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扣留的交通事故车辆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的,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即当事人丧失其对车辆的所有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吗
答:是可以的。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