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能否长期扣留肇事车辆?
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能否长期扣留肇事车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向事故车辆所有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因收集 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 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