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维持窦性心律药物用药法则的主要根据是:①避免脏器的毒性反应(例如红斑狼疮、颗粒性白细胞减少、肺纤维化、肝炎)。普罗帕酮、氟卡尼、索他洛尔、多非利特、丙吡胺对脏器的毒性反应最低;②避免致室性心律失常的作用。在结构正常的心脏,IC类和ID类药物一般不诱发室性心动过速和心室颤动。反之,在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致心律失常作用的发生率增高,发生率和所致的心律失常的类型与所选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和器质性心脏病的性质有关。I类药一般应避免在心肌缺血和细胞间连接减少的情况下使用(例如心肌梗死后、重度心室肥厚、心肌病);而DI类药尽可能避免用于重度心室肥厚(同心的或偏心的大多数已发表的用药法则的共同特点如下:若无器质性心脏病,1c类药物最安全,索他洛尔、多非利特和丙吡胺可作为第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