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工伤认定不服是否不复议直接诉讼?
企业对工伤认定不服是否不复议直接诉讼?
行政复议是否为提起行政诉 讼必经的前置程序的问题。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行政复议不 是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 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对工伤行政确认不服,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实践中对工伤行政确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较少,大多数直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因工伤行政确认类案件不断增 长,加大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 月1日施行,该条例第53第1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 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工伤 保险条例》并未明确行政复议是否是此类案件的必经程序。但是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例的指导,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工伤行政确 认案件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答: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不是提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从立法本义上看《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应当是将行政复议作为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劳...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