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补偿分为几种情况?
土地使用权补偿分为几种情况?
土地使用权补偿: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合同法理。 2、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3、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土地登记分为哪些类型呢?
答: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4.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