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对吗?有根据吗?
单位有人建议把应付福利费余额转入资本公积。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有相关的规定:在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中指出,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了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相关内容。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应付福利费是企业对于员工的负债,转入资本公积是对企业员工的利益的侵害. 据说新准则的补充说,如果应付福利费在未来期有确切可行的使用计划,可以不转资本公积.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不再按工资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原有帐目的应付福利费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是负债类科目,资本公积是权益类科目,应付福利费转入资本公积是没有道理的。
答:1、以前年度应付福利费账户余额,可以继续挂账,留作以后年度使用。 2、如果不打算保留余额了,做一笔结转分录。即: 借:应付福利费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详情>>
答:不详情>>
答:登录会员中心,进入修改个人信息,就可以设置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