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是否时间限制的规定?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是否时间限制的规定?
责令停产停业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形式,它使当事人原有的权利被剥夺,权益受到损害,直接或间接造成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所以必须慎之又慎。监管部门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集体讨论合议,发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
如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还应当组织听证,并承担听证的费用。在听证会上,负责案件调查的人员要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同时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需要注意的是,责令停产停业的适用都是有条件的,只有在达到法律规定条件时方可适用。
如《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八十八条规定“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5月28日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上述条款中的“严重”、“特别严重”等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可作为参考。 《药品管理法》笼统地规定了责令停产停业的适用条件,多为“情节严重的”。
这里的“情节严重”应为制售假劣药屡教不改、获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情形。综上来看,食品药品行政案件中要适用“责令停产停业”,一是违法情节严重,与法律规定或相关标准严重不符;二是违法行为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已经或可能威胁生命健康。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
它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形式,它使当事人原有的权利被剥夺,权益受到损害,直接或间接造成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所以必须慎之又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了“责令停产停业”这一处罚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则...详情>>
问:干练的个性是怎样养成的?朋友们都说我很善良,可我还是希望自己能够更干练一些......
答:在于增强智慧; 提高阅历; 博学名人之功; 勤于生活实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