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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劳动仲裁后向法院申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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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劳动仲裁后向法院申诉的问题

我曾任职于一广东企业驻西南办人员,因离职后工资、奖金、社保等问题向工作地劳动局申请仲裁,现仲裁结果还没有出来。
现在有个问题,由于我人不在广东,如果企业方向企业当地法院申诉不服仲裁,当地法院是否会受理?我应诉中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等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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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1-19 15:53:59
    你的担心不无道理,但解决起来会有难度。
    由于你与任职企业因离职后工资、奖金、社保等问题向工作地劳动局申请的劳动仲裁,到现在裁决还没有出来,因此,不排除企业因种种原因(对裁决不服或变相整治你),将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仲裁中企业是被告,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故当地法院会受理该案。
    由于你已经不在当地,前往应诉中产生车费及住宿费等是不可避免的,但你无法向人民法院主张该费用由原告(仲裁被告)承担,也没有任何法条支持这个主张,这是既残酷又现实的。
    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代为处理,代理费用尽量与律师协商,并请求法院判令企业(诉讼原告)承担该律师代理费。

    2008-01-19 15:53:59

其他答案

    2008-01-18 22:13:25
  • 既然还在仲裁中, 说明你离职不时间太长的, 只要不超过一年,单位所在地区还是属于你的常住地,是可以在此起诉的。
    如果你能证明你离开了这里是对方的原因造成的,你就可以向对方主张车费、住宿费。

    北***

    2008-01-18 22:13:25

  • 2008-01-18 15:36:46
  • 1)向法院提出诉讼一定要劳动仲裁裁定之后,>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当地法院是否会受理?
    如果你在当地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在当地法院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十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j***

    2008-01-18 15:36:46

  • 2008-01-18 15:33:58
  • 不服仲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应诉中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法***

    2008-01-18 15: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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