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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关于劳动仲裁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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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关于劳动仲裁书的问题

我一个朋友及她的同事自1996年至今先后进入某国企的下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但是该单位始终未给她们办理“三险”、未签定劳动合同、无故扣发寒、暑假工资及不执行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她们在06年9月向幼儿园提出签定劳动合同及办理“三险”,幼儿园及主管单位某国企以她们属劳务用工为由拒绝,于2006年9月向市劳动制裁委员会递交制裁申请,劳动制裁委员于2006年11月8日开庭审理,于2006年12月12日下发仲裁裁决书,裁定某国企为他们补办工作时间开始的“三险”,确定某国企为劳动用人单位,但现在该国企一直采取抵抗心理(该国企为中央直属企业,当地政府也有保护企业的行为。举列说明一下:仲裁裁决书的裁决时间为2006年12月12日,但我们2007年1月去问迟迟不给裁决结果,该国企负责法律事物的办公人员在已知道仲裁裁决书的内容的情况下,对他们采取连哄带骗,试图私下调解,再他们一再坚持下,终于在2007年2月6日拿到了仲裁裁决书,但时间为2006年12月12日)。现在该国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该公司经市劳动制裁委员会裁决与我的朋友无任何劳动关系,我的朋友他们只与该国企存在劳动关系,律师也说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这种做法是无效的)通以打电话或直接邮寄的形式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现在他们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如果该国企一直不拿仲裁裁决书怎么办(法律规定只有在拿到裁决书15日后无异议才能产生法律效率),市劳动制裁委员会将2006年12月12日的裁决书拖到2007年2月6日才发(期间未通过任何形式通知)是否合法,仲裁裁决书的裁定内容是否能够全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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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2-09 14:35:54
    执行的前提是裁决书生效,但是生效的前提是裁决书已经送达争议当事人。如果这个企业拖延领取或者拒绝裁决书的送达,劳动仲裁机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办法。按照劳仲规则,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送达裁决书,定期另庭宣布裁决的应当当庭送达裁决书。劳动仲裁庭确有程序违法之处。
    送达后15日内没有起诉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你朋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7-02-09 14: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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