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什么情况下,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存在什么情况下,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相关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是,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自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较高者)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计提减值基本思路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相比。如果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则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答: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处置时冲销这个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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