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探讨(少见情况)
甲公司发出A材料委托乙公司代加工B产品,其生产过程中能产出C产品,甲公司不将C产品收回,而作为加工费付于乙,而且C产品的价格远远大于加工费,乙公司在交货时需像甲公司付款补C产品价格。这样的话甲乙两家分别如何做账,假定每加工一吨A产品的已向甲支付100元,加工回收率都不要考虑,假定是100%!全部
对于甲公司来说:C产品应该是视同销售,收到乙的补偿应该抵减应收账款,同时需要结转C产品的成本(包括委托加工费) 对于乙公司来说,需要看他的具体资质是什么样子了,假定他既有生产也有销售的资质的时候,加工费应该确认收入,C产品应该作为库存商品入帐。 呵呵,具体的分录我就不写了,上班中,请谅解~~~~全部
我认为这个处理应当类似于以旧换新销售业务的处理,要分别为出售商品和购买商品进行处理.甲公司发出A材料代加工B产品做委托加工处理,产出的C产品产权也属于甲公司,相当于委托加工的产品,应当作为甲公司的商品,用C产品支付加工费实际上就是出售C产品,同时抵付原欠的加工费,各做各的帐就OK了.全部
答: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