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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独生子女补助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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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独生子女补助金的规定

朋友们好,请问河北独生子女的政策中是否规定,父母双方一方是农村户口 农民,另一方是城市户口 工人,在这种情况下,退休后只能单方面领取独生子女补助金?我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规定?请各位朋友帮帮忙给问一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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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4-05 23:54:36
      如果是在企业里退休的话,不是一次性发两千元的,是每个月往退休金里打十块钱~
    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给50%;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全额发给;无工作单位也无固定收入的,由当地财政发给。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再婚的,全额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待遇。再婚的,符合再生育条件不生育(收养)的,享受本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待遇;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收养)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待遇,退回已发给的奖励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收养)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待遇,已发给的奖励费不退回。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属于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发给;属于因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失业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当地财政发给,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政府制定。为了政策的连续性,还规定:2003年4月1日前退休的职工,已享受每月增加5元补助费的,从2003年4月起调整为每月10元,享受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费的,不再调整。
      《办法》对 “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导致失业的,失业前已由企业在预留资金中解决补助费的”,作出了不再发给的规定。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84号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2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夏德仁2007年1月1日 要看你们当地的文件。

    电***

    2008-04-05 23: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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