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和一个强奸自己的人结婚吗?
我曾经看过一个真实的报道: 一个女孩子被五个男孩子轮奸了。其中一个男孩子对她说:“ 你不要告发我们,我会娶你的,只求你别告发我!”这个女孩子当时就喜欢上了这个单眼皮男生。就同意了。 多年以后,东窗事发。这个轮奸案,被人告发。这个男孩子也被牵扯进去,被告发了。 这个女孩子抱着他们年幼的孩子去探监,说,我会等你出来的! 看后,你感动吗? 你会和一个强奸自己的人结婚吗?
我不是女人. 所以觉得很难理解这种行为和这种行为下的思维方式. 我知道有个斯得各而摩现象. 但那当中包含着政治因素,甚至于包含着理想与信念. 强奸当中会包含什么呢,无非是性欲发泄而已. 所以,对这种女人只有两个字,悲哀.
切,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 参考文献:百度百科。 母亲是资深医师的挚友跟我说起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可以理解为“受虐狂”的本质。犯罪者通过暴力行为,给受害者传达某种心理暗示,让受害者自觉遵从他的犯罪行为。说白了就是一种在外力压迫下的精神病。此论断未经权威专家认定,纯属个人发挥。心理的扭曲引发犯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患者也是心理扭曲的表现。 10个人起码有9个人有精神疾病,精神病的范畴太宽了,有心理上的缺陷应当也算精神病,就像亚健康也算疾病一样,只是它们缺乏一个外界的刺激,让它们从潜伏状态爆发出来。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虽说离不开外力作用,但又怎能说与内心的缺陷无关呢?空虚,封闭,偏执是心理缺陷。整天处在自恋状态、自我感觉太好也是,只是不知道会在哪种外力影响下,引发出哪一种精神病罢了。
这个故事的似乎不太符合法律常识:这个报道中的受害者用自己的行为宽恕了这个男子,该男子的行为由强奸转为合法的夫妻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该男子并不构成强奸罪,不应对他科以刑法.当然另外四人另当别论.
我认为她有选择自己幸福的权利,没有必要和一个强奸自己的人结婚!! 在这个社会里妇女仍然是一个弱势群体,她们有的受传统思想的束缚,不敢迈出那些条条框框,认为自己没了清白,就没有了选择美好生活的权利!! 如果没有以上的顾虑她应该不会选择这个男人吧!!
不会吧,动机不良
感觉那个女人有点"东郭先生"的味道,那个男人好象也有点问题,他们是否需要心理干预啊?
唉!悲哀。 以前只是听说什么人都有,现在是什么“夫妻”都有。
作为一个女人,我不会选择这个男人,虽然他愿意娶,但是他的人格还是有问题,没有必要轻易将自己的一生交付 在这种人手上,他有第一次就难免不会有第二次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