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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灾区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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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灾区孤儿

我已婚,28周岁,有一个3岁儿子,农村户口,但是我工作稳定,有能力再抚养一个孩子.我想领养一个灾区孤儿,男女不限,两岁左右,我真的很同情那些灾区的孩子,我想用我的爱心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但是收养法规定,已婚三十周岁以上,而且没有子女,不知道可不可以放宽一下条件,给孩子们一条好的出路,让他们有机会拥有一个完整的家,有父母的关怀和疼爱希望能通融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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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5-16 17:05:22
    四川民政部刚通过央广 
    发出消息 
    现在孤儿先集中保证食宿 
    救灾结束后 
    统一安排收养工作 
    目前的热线几乎无法接通 
    请大家别着急 
    四川省民政厅目前也已开通两部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 
    

    y***

    2008-05-16 17:05:22

其他答案

    2008-05-21 15:45:59
  •   民政部副司长李波:收养灾区孤儿应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必须年满30周岁。 
    第二个条件,有抚育、教育孤儿的能力。 
    第三个条件,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为了帮助孤残儿童更好地回归家庭,收养人还可以不受收养一名孤儿的限制。
       表 国内提出有意收养的共 33442 人 国外提出有意收养的共 150 人 (人数持续更新中) 收养意向人资料(提示) 姓名: 性别: 男性 女性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号: 电话号码: 民族: 籍贯: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内蒙古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山西 山东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陕西 台湾 香港 澳门 文化程度: 初中/小学 高中/中专 大学/专科 研究生以上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离异 工作单位: 子女情况: 经济状况: (家庭年总收入;单位:元) 收养意向: 现住址: 。
      

    溪***

    2008-05-21 15:45:59

  • 2008-05-16 17:16:45
  • 我将全心为孩子服务

    d***

    2008-05-16 17:16:45

  • 2008-05-16 17:11:38
  •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b、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c、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d、意愿书。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E、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c、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d、弃婴公告; e、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f、收养。
       四川开通收养地震孤儿咨询专线 2008年05月15日10:00 东方早报   咨询热线:   028-84423064;028-84423065   主要职责:   接受全国各地的有关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咨询并负责解答   早报讯“别哭!别哭!这是一场灾难,你们幸存下来,就好好活下去。
      ”总理安慰四川地震孤儿们的画面深深触动人心。昨天,在社区论坛上,很多业主表示想要收养地震孤儿,甚至一个专门的四川地震孤儿收养网站也迅速建立起来。   记者昨天从四川省民政厅了解到,四川省民政厅目前已开通两部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
      上述两部热线将接受全国各地有关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咨询和负责解答。 去咨询下吧,你的善心会得到成全的! 四川民政部刚通过央广发出消息 现在孤儿先集中保证食宿 救灾结束后 统一安排收养工作 目前的热线几乎无法接通 请别着急。
      

    1***

    2008-05-16 17: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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