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劳动协议书
请问以下的劳动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固定期限?还是以约定一定任务为期限? 此类合同算不算有效合同? 如果超过了约定期限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未与劳动者再次续签能否申请索赔? 企业是否可以随时解除此类协议?
首先,对于临时劳动协议书国家是不予认可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我认为该协议有不妥之处。首先对于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没有详细的约定。5至6天,这是一个很含糊的词汇。而且并不支付加班费。这与《劳动法》第44,50条。相违背的。(2) 甲方出于工作需要,乙方需自行投保商业工伤事故保险等险种。如乙方因工负伤将有权得到赔偿,但乙方将自行与保险公司解决赔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还有就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是无过错解除劳动关系。将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请问以下的劳动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但其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果合同期限、工作时间不准确,没有社会保险等问题。员工可另行请求依法进行修正或补偿;但这亲影响劳动合同关系的成立。 固定期限?还是以约定一定任务为期限? :固定期限。
此类合同算不算有效合同? :有效。 如果超过了约定期限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未与劳动者再次续签能否申请索赔? :超期后只要双方都在实际履行合同,可视为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时间不定,至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时为止。 这不属于违法或违约,没有赔偿。
但延续到2008年1月1日后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终止合同时也有经济补偿。标准是从今年1月1日起,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的按半年计算。假如是现在终止合同,应给你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到了七月份,即超过半年了,则应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为补偿。
企业是否可以随时解除此类协议? :已经超期了,不是解除,而是终止。
答:《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临时劳动协议”的规定,即“临时劳动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的劳动合同的范畴。那么,只有两种可能: 一是,属于正式用工,单位时间比较...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