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案例
2、殴打他人——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裁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题: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殴打一案处罚正确。我国刑罚中故意伤害受害人必须是轻伤以上。周某被打一耳光并没有造成轻伤。至于自己服毒自杀,与杨某行为有关系,但是不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公安的处罚并无不当。杨某不交罚款,,再次受到行政拘留,也符合规定。 谢、高、徐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因本人受到不法侵害,防卫不能超出必要限度,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朱在此事件中已经逃离现场,说明侵害已经不存在,谢等人行为是报复故意伤害朱,因未达到轻伤以上,未触犯刑法。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诉求。
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