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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迟迟不给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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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迟迟不给办怎么办?

我与公司之间的工伤事故纠纷已于2007年11月29日经广饶县人民法院(2007)广民一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公司支付我93186.8元)。现判决书都已生效,公司有能力支付,拒不履行上述义务,我只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法院迟迟不给办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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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9-03 17:33:40
      我与公司之间的工伤事故纠纷已于2007年11月29日经广饶县人民法院(2007)广民一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公司支付我93186。8元)。现判决书都已生效,公司有能力支付,拒不履行上述义务,我只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法院迟迟不给办理,我该怎么办?
    说实话,工作中我也遇到你所说的情形,但作为律师,我们一般都是找法官去协调解决,实在不行,就让当事人自己去找法院的领导,去投诉、去上访(这时我们一般不会介入的)。
       文中你说“法院迟迟不给办理,我该怎么办?”经你这么一问,仔细一想,我还真的不知道有什么依法解决的途径呢?于是,经过认真地搜索,找到了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现全文提供与你,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补充一句:狼先生建议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是正确的。
       附: [ 所属层级类别 ] 立法、司法解释库 [ 所属类别 ] 审判业务 [ 发布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法发[2006]11号 [ 发布日期 ] 2006-05-18 [ 生效日期 ] 2006-05-18 [ 效力状况 ] 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 2006年5月18日 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立法、司法解释(1)条   第二条 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有消极执行或者案件长期不能执结,上级法院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结。
         第三条 上级法院应当在受理反映下级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十日内,对符合督办条件的案件制作督办函,并附相关材料函转下级法院。遇有特殊情况,上级法院可要求下级法院立即进行汇报,或派员实地进行督办。   下级法院在接到上级法院的督办函后,应指定专人办理。
         第四条 下级法院应当在上级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案件办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向督办法院作出书面报告。   第五条 对于上级法院督办的执行案件,被督办法院应当按照上一级法院的要求,及时制作案件督办函,并附案件相关材料函转至执行法院。被督办法院负责在上一级法院限定的期限届满前,将督办案件办理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法院,并附相关材料。
         第六条 下级法院逾期未报告工作情况或案件处理结果的,上级法院根据情况可以进行催报,也可以直接调卷审查,指定其他法院办理,或者提级执行。   第七条 上级法院收到下级法院的书面报告后,认为下级法院的处理意见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函告下级法院。
      下级法院应当按照上级法院的意见办理。   第八条 下级法院认为上级法院的处理意见错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上级法院复议。   对下级法院提请复议的案件,上级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处理意见错误的,应当纠正;认为原处理意见正确的,应当拟函督促下级法院按照原处理意见办理。
         第九条 对于上级法院督办的执行案件,下级法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告工作情况或案件处理结果,或者拒不落实、消极落实上级法院的处理意见,经上级法院催办后仍未纠正的,上级法院可以在辖区内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院或者责任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素***

    2008-09-03 17:33:40

其他答案

    2008-09-03 16:57:43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明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建议你依此规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北***

    2008-09-03 16: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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