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
我是一名银行会计,今年三月有外地公安局到我行来查询冻结了一客户存款,冻结方式为只收不付,过段时间该地方的法院工作人员带着协助扣款通知书和判决书(和公安局来冻结时为同一起案件)等资料前来我行扣划部份该客户的存款,我行的程序设计是扣划后原冻结即自动解冻(未到原冻结解冻期),市分行来检查时认为我们违规解冻,因为解冻需公安局出具解冻通知书,如程序自动解冻,我们就该人为重新冻结,直至冻结到期,我们认为没有违规,因判决书已下,案子已了结,就不该继续冻结客户的钱,谁冻结谁有权解冻指的是在没判决书的情况下需要解冻客户的资金,请问市分行认定我们违规有没有道理?
法院的冻结属于依法冻结,公安局无权解冻。 在处理公安局的解冻请求时,你们应当让他们与冻结该户的法院联系,如果该法院同意了,你们再依法院的文书办。 所以,你们这事对于银行业内的规定说是违规了,如果法院找上来,找对方当事人控告了你们,你们就是承担违法责任了。当心了。
答: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单位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 第一,工商行政机关有权查询、冻结单位存款。其行政法规依据是《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