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公司打的欠条是否追究个人的责任??
8年前,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有一回收货的时候,我打了一张欠款条,金额500元,署名写了公司还有我个人的名字,一个星期后,我就辞职不干了。没想到现在这家公司找到了我,要求我还这笔款并附带利息,原来我工作的那家公司已经解散,而欠款并没有付清。挠头,我应该付这笔款吗??
8年前,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有一回收货的时候,我打了一张欠款条,金额500元,署名写了公司还有我个人的名字,一个星期后,我就辞职不干了。没想到现在这家公司找到了我,要求我还这笔款并附带利息,原来我工作的那家公司已经解散,而欠款并没有付清。挠头,我应该付这笔款吗?? -------------------- 1、你打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 2、你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你没有还款的义务,只有你原来所在的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原来的公司主张权利。 3、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所谓的两年诉讼时效。
1、你打的欠条应是一种职务行为。但应该加盖公章。如果没有加盖公章则应当在欠条中详细说明欠款事由徜有盖章的原因,并请相关的领导签字,以防日后有口难辩。 但这是“马后炮”了。 2、如果当时没有以上防范,现在麻烦是肯定有的。摆脱这个麻烦的途径是: 看看在离职时有没有该款项的交接手续; 看看有没有人能为你证明这件事;或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件事…… 3、录音摄像也可以成为证据。但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另有二人以上的证人证明来源合法并无胁迫欺诈方能有效。 4、看看条是否约定有偿还的时限,如果有时限,并且过了二年,可以用诉讼进行抗辩。 如果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偿还时限,则要证明对方在以前曾经要求过偿还,并且该要求是在距今二年以上了,否则不能适用二年诉讼时效抗辩。
8年前的欠条,已无效。但为了证明自己清白,还是找找当时目击证人或傍证*什么东西并交给谁了?
两个层面的问题: 1、如你所说,你打欠条的行为应是一种职务行为。只是因为你在离职时没有与所在单位办理该款项的交接手续,导致目前出现债权人向你主张还款的问题,这应看你当时在书写欠条时有没有注明欠款事由,若能从欠条上有所反映对你而言会更有力。 2、其次8年前所打的欠条从法律层面讲,如果债权人从未向你主张债权的话,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其在法律上虽有起诉权,却没有胜诉权,你可以不用再支付这笔款项。 3、这里应注意到时债权人为使中断的诉讼时效连接采取诸如录音或摄像的方法收集证据后再向你主张债权的情况出现。 综合以上建议,你只要在对方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不再归还该笔款项。
答: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