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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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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

劳动纠纷具体开始时间怎么算啊。过了劳动仲裁期的,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得到补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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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1-24 13:55:09
      。。你好,劳动争议仲裁的起算时间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对于争议发生之日,依据相关解释: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单位能够证明已书面通知你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单位不能证明的,自你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单位不能证明你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自你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如你能够证明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如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对于拖欠工资争议,如你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单位以你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单位能够证明你已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如你是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对于该条,时效为两年,可直接起诉,不用先仲裁) 。。因此,应区分情况来采取相应措施。如是必须先仲裁的,超过仲裁申请期限,那么在法律上你是不受保护的。

    冯***

    2008-11-24 13:55:09

其他答案

    2008-12-09 12:49:48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张***

    2008-12-09 12: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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