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处理问题
已经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并已经摊销现在税法有调整一次转入管理费用怎样一次把管理费用开办费转入未分配利润啊
1、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2、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在生产开始日,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3、不管按照新会计准则,还是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开办费的摊销,都要按照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开办费采用一次摊销费用中的,年终都要作纳税调整。而纳税调整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帐的调整。也就是说,会计帐不做调整。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都已统一要求开办费一次进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会计与税法在开办费问题已经一致,不存在差异。 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答: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 管理费用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