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无权处分中的催告权与撤销权的行使有必然联系吗?
合同相对人行驶催告权和撤销权时。只可以选择其一。 而二者所谓的联系只是在相对人选择行驶的时候都属行为主体的权益之一。
1、没有。 2、出现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是因为主合同由于部分必要条件缺失而效力待定,而一方当事人希望对方补齐缺失的条件而使合同有效成立的过程中形成的。 3、由于主合同本身效力待定,则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实主张合同无效,也可以选择催告对方进行事后追认,而使合同有效成立。
答:又有题做了 民事行为是民法的基本问题,由民法典规定,但我国还没有民法典,民法通则也没有怎样规定。你说情况是合同法的问题吧。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