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催告权和撤销权
什么是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权: 是指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相对人在得知民事行为有效力欠缺的事实后,将此事实告知追认权人并催促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确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撤销权: 是指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相对人主动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 如果将决定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权利完全交由追认权人一人掌控,相对人只能听从其命,这对相对人来说有失公平。如追认权人迟迟不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使效力未定行为约定的财产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对相对人是极为不利的,特别是在行为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尤其不利。因此,为了公平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法律在赋予追认权人享有追认权的同时,也赋予了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这里的“相对人”,是指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人、无权代理人、债务转移人订立合同的关系人。)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相对人在得知其与对方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力未定的事由后,可以将事实告知追认权人......
答:合同相对人行驶催告权和撤销权时。只可以选择其一。 而二者所谓的联系只是在相对人选择行驶的时候都属行为主体的权益之一。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