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是在何等情况下可以索取赔偿?
2008年2月20日,某旅行团组织15名游客赴某风景区进行七日游。途中有人发现随团游客王某某脸色蜡黄,有气无力,似乎患有重病。同行的游客便有意躲着他,生怕被传染上疾病。旅行团抵达风景区后,王某某的病情加重,已无力游玩。22日在导游高某陪同下去医院检查,回团后,大家得知他患有传染性极强的黄疸性肝炎,于是,全团像炸了锅,人人自危,个个紧张,毫无心思再游览观光。2月7日,七日游的最后一天,王某某病情恶化,当晚病逝。 大家返回家中心有余悸,精神恐慌,认为这趟旅行是花钱买罪受,原来期待的愉快旅游变成了伴随死亡的恐惧过程,不仅没有得到精神享受,而且物质和精神上都受到很大损害。于是大家协商后,决定根据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旅行社全部退还所收的旅游费用,并赔偿每名游客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本案争论的焦点:旅行社是否应该向游客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是否可以提起仲裁?请各位帮下手。谢谢!
LZ的问题似乎问反了,应该是先解决程序,再解决实体。 1。 仲裁适用于涉及人身关系以外的民事、商事纠纷,主要解决合同纠纷,极少见地解决侵权纠纷。纠纷诉诸仲裁,应当有仲裁协议,常见的仲裁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而启动的。侵权纠纷诉诸仲裁应有双方对侵权纠纷进行仲裁的协议。
2。旅游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一方当事人遇到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游客根据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合法的。但仲裁事由应局限于合同纠纷。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事项属于涉及人身权利的侵权纠纷,仲裁机构无权管辖。这是程序问题。
3。从实体上,是否退还旅游费用要看旅行社一方是否如约诚信旅行了合同,如不存在违约行为,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这里这些游客旅游目的落空并不是因为违约行为引起的,而是因为市场的或者说自然的风险引起的,因此旅行社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精神损失更无法律依据,因为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目前而言,仅适用于侵犯自然人人身权利而造成的精神损害,而旅行社并没有侵权旅客人身权利的行为,因此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里所说的严重情况,是指造成被侵权人及其近亲属精神方面的疾病的,或是导致被侵权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身亡等情形。你说的情况很算作“严重后果”,法院有可能只是支持赔礼道歉,并且,对法院不能支持的诉讼请求所发生的诉讼费,将由主张者自负。这样一来,你们就亏了。 仲裁与法院适用的是同一法律标准,所以,建议不要仲裁或诉讼,而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
答: 游客跟随旅行社组团出游,而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或者提供的旅行服务品质不合格造成旅客权益受损,应当如何赔偿?(你知道吗?)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