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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辞退,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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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辞退,赔偿问题

本人在海淀区一家公司工作,于2009.8.14被公司辞退,有离职证明。合同是2007.5.1-2010.5.1。工资是2500=1500基本工资+500绩效+500岗位工资,每月都是发2500,有银行凭条为证。
离职时让我签了个协议什么的,上面离职金额是6900=1250(截止14号的半个月工资)+400(欠我的奖金)+1500*2.5(按基本工资算的工龄补偿)+1500*1(按基本工资算的代通知金)
 
疑点:劳动法规定赔偿金,代通知金按实际工资2500算,也就是公司应当赔我10400=1250+400+2500*2.5+2500*1。
去仲裁我能要回来吗?
 
二。3险1金
3险是2008才开始上,少上了一整年。而且是按1500基本工资上的。
疑点:能不能让公司把少上的一年补给我?是否应该按2500实际工资上保险,能否要回差额?
一金(住房公积金)在劳动合同里没提到,至今也没给上。能否要回来?
 
截止到现在(2009.9.8)为止,公司只给我发了1250+400,而且打电话问,公司也找借口说很忙。
我觉得只能仲裁了,大家能不告诉我怎么准备仲裁材料,怎么去仲裁?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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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9-09 17:28:43
      1、经济补偿的金额,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而你的实发工资为2500元(1500基本工资+500绩效+500岗位工资),符合《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情况。
      应做为计发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公司只按基本工资1500元发给经济补偿是错误的。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 耽误你从2007年5月参加工作,而公司从2008年才开始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3、住房公积金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提到,公司也未给缴纳,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辞退你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需要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即使是你被迫与公司签订了所谓的离职协议,使公司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但经济补偿计算基数错误,且直至今天“只给我发了1250+400”,是不能够接受的。 建议立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8750元;补交欠缴的2007年5月1日起至2008年开始缴纳社会保险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
       仲裁所需资料如下: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交仲裁委);离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开庭时提交);发放工资凭证(银行凭条);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等。

    海***

    2009-09-09 17: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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