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连带责任
2007年我单位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汽车高级工培训,当时单位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通知要求告知职工本人,培训由职工个人向培训机构交纳培训费用。在培训过程中,因培训管理混乱,在进行汽车实践操作时没有教练员在场指导,也无其他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我单位职工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汽车撞人致人伤残事故,法院判决我校承担连带责任合适吗?这是其一,其二,即便是我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学校应如何做?请教法律界的专家给予指教。
应该单位没有什么责任;应该由培训中心和驾驶员承担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是否合理,需要综合本案的所有资料才能作出判断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认为单位管理存在过失加上其本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侵权行为的发生,可能符合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特征,从这点上看,法院的判决没问题。 如果确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肯定要求学校先行赔偿,因为法院执行方便,学校再赔偿之后,可以向职工追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照你说得情况看,单位似乎没有任何过错,不知道法院基于何种理由判定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你是否可以将判决书关于单位承担责任的原文写出来
第一、不合理判决,第二、你可以申诉,申请再审。因为组织方和管理方都不是你方,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
答:连带责任是指:因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实施侵害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各个责任人之间对外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详情>>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