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丢失处理
库房被盗约10多万,但没报警,请问会计怎么处理,要到税务局备案吗。请问可以这样做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 贷:库存商品 借:管理费用—其他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 进顶税要处理吗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又指出,“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 因此,你单位被盗商品要做进项税转出。 2、会计分录 (1)被盗商品从账面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库存商品 (2)领导批准处置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 3、被盗商品不用到税务备案,这项被盗商品损失不能税前扣除。因为,被盗商品损失应该到税务进行审批,审批时,单位要向税务提交相关资料的,其中,报案证明就是其中资料之一,单位不能提供齐全资料,很难审批下来。所以,没有税务的审批,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明确丢失后,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库存商品/在途商品 明确赔偿金额后,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如果有保险赔偿或其他赔偿收入,也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清理完毕后,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支。
答:先挂在“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查明原因再处理,无法查明原因没有赔偿就作为财产损失处理,但是要报经税务部门批准。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应收帐款 处理时: 借: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