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的材料物资被偷,报损后的帐务处理
我们是电站,早在2007年的时候,仓库被偷,偷走了金额80多万元的存货,我想请问,我去税务机关报损后,我将怎样做帐务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1、存货失窃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或其他存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确认应有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偿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3、结转失窃存货损失: 借:营业处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存货失窃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或其他存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确认应有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偿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答: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又指出,“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详情>>